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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程中父亲过世,遗产怎么办?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离婚、遗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遗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遗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遗产、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离婚过程中父亲过世,遗产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3日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离婚、遗产、夫妻共同财产

二、基本情况

家住上海的张女士目前正在与丈夫协议离婚,但其父亲意外过世,并没有留下遗嘱,在悲痛之余,张女士考虑到在婚姻存续期间她若分配到相应的遗产,那么这笔财产是否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可是她并不想让丈夫分到这笔钱,遂致电本平台律师咨询其丈夫是否也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张女士是否可以通过以放弃继承的方式不给予丈夫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平台律师了解前因后果后,告诉张女士,首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无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那么就归夫妻共同所有。当法定继承开始后,只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才可以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本案中,其丈夫无权继承丈人的遗产,但张女士继承来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继承法》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如果张女士在继承开始前明确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属于合法有效的法律行为,可以放弃继承而使得该部分遗产不划入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示对于已经高龄的老年人或者身患重病的人,如果真的是为子女父母好,为配偶好,趁人还健康的时候可以考虑找律师草拟一份遗嘱,如果情况也能随时修改。万一天有不测,既能合理解决生前身后事,又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家族财富传承与管理,避免纠纷,促进家庭和谐。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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