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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问我借钱后失联,如何追讨?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借贷纠纷、诉讼,借贷纠纷、诉讼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朋友问我借钱后失联,如何追讨?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7-28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借贷纠纷、诉讼

二、基本情况

梁先生曾经将款项出借给朋友,当时有转账凭证,但是没有要求朋友写借条,微信聊天也确认过借款,要还的,但朋友迟迟未还。梁先生催讨过很多次,最近发现朋友失联了,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梁先生问能否追讨欠款,如何追讨?

平台律师告知梁先生朋友之间的借款的法律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可以收集证据后通过诉讼来追索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案中梁先生和朋友对于该笔款项属于借贷,并将款项交付给了朋友,那么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朋友应当偿还该笔款项。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梁先生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事实情况,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朋友对款项进行清偿。梁先生若有留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用来证明借贷事实,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当然梁先生也可以依据转账记录先行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告,被告若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那么被告既要对该等款项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主张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若被告提出了相应的证据,梁先生应当继续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梁先生是收取货币一方,可以在自己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清偿债务本息,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中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朋友关系,碍于情面,借钱就直接把钱转账出去了,没有留借条等证据,因而在面临被拖欠还款的情况下,遇到维权困难。因此,建议“亲兄弟,明算账”,白纸黑字写明双方约定,以免将来存在违约不还钱的时候,无法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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