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离婚也无法逃避的债务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6月8日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检索主题词:离婚、夫妻共同债务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与妻子结婚至今已经6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在外负债50万元。后来为了购房,又向咨询者父母借款60万元,并向父母打了欠条。但妻子现在提出离婚,咨询者认为离婚原因是妻子不愿意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咨询者想了解,何为夫妻共同债务?以上款项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吗?
平台律师了解情况后,对问题进行了回答。首先,何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其次,对于咨询者所述的借款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也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此,如果确实是因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负债的,不管女方是否知道存在这笔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通过以上案例提醒大家,婚姻不是过家家,在婚姻中,双方不仅仅是可以享受夫妻共同财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应当承担家庭生活带来的压力与责任。如果因为家庭生活造成了债务压力,而寄希望于离婚逃避债务的,这一做法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法律也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