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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骂我导致旧疾复发,为啥不让我报工伤!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6 分类:案例库
标签:侵权、劳动、劳务、雇佣,侵权、劳动、劳务、雇佣,侵权、劳动、劳务、雇佣,侵权、劳动、劳务、雇佣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雇主骂我导致旧疾复发,为啥不让我报工伤!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22日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侵权、劳动、劳务、雇佣

二、基本情况

小汪身患精神疾病,在经过服药症状缓解治愈。随后便在家政服务市场应聘岗位,在与雇主沟通这个病情后,雇主表示未不介意并进行雇佣。但在之后的服务过程中,因雇主总是用言语刺激小汪导致其病情复发并产生恶化,小汪致电本平台询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小汪,根据描述因为小汪被个人雇佣工作,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符合认定工伤的前提。此外,由于小汪本身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这次病情复发并恶化当然不排除雇主用言语刺激你的原因。但该语言刺激是否成立以及小汪精神病复发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都需要小汪提供有关证据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小汪病情复发并恶化确实与雇主言语刺激有因果关系即使小汪与雇主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仍可依据上述法条向雇主主张人身损害侵权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示广大群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申请认定工伤一定要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如果在工伤这条路径走不通,不妨考虑以下人身损害这条路,但同时一定要保存固定相应的侵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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