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3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售房合同效力问题
检索关键字:合同无效、撤销登记、共有纠纷、追索权
二、基本情况
上海市徐汇区某女士拨打12348电话称,家中有母亲和哥哥二人,其父亲于2004年过世,父亲在过世前将一套父母共有且只登记父亲一人的产权房过户给了女儿,并口头约定由女儿为父母养老送终,当时母亲表示同意,并且陪同父亲和女儿,三人一同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为了节省开支少交契税(原计划以赠与方式过户),将房屋遂以买卖方式过户更名到女儿名下,因母亲名字未出现在产权证上,交易文书上则不需要母亲签名,女儿因此获得房屋产权。时隔多年过去,年事已高的母亲在哥哥的怂恿下,以当时未知情同意过户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合同无效,一审判决母亲胜诉。该女士情绪激动,言语中表示无法接受事实。
律师听完陈述后,先安抚女士情绪,告知须立刻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同时寻找关键证据证明其母亲在撒谎,用证据向法庭证明其母亲在2004年过户时是完全知情同意的。律师进行分析,指导这位女士在本案中如何寻找证据:首先找邻居、亲戚、居委会出庭作证,其次在法律观点上,需要向法庭说明,时间过去这么久,物权登记加公示后就是有效的,买卖方式过户虽然没付钱,实际上是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进行,母亲一直与女儿住在纷争的房子里,其母亲表示完全不知情过户的事情,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三、案例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以及《婚姻法》的规定,本案中父亲去世、母亲尚健在,母亲最多只有一半的权利,即要求女儿支付合同对价,由于时效问题,母亲已经无权要求支付房款。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才算无效,因此母亲认为合同无效,必须证明串通。
12348热线咨询律师在此提醒,切莫贪图小利,不按实际情况处理民事合同,最终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得不偿失。本案若采用赠与方式,就不会有诸如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