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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胡某的矫治个案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教育改造处 发布于:2018-12-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监狱累犯矫治个案,监狱累犯矫治个案,监狱累犯矫治个案,监狱累犯矫治个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类

案例申请时间:2018年10月8日

供稿(单位、姓名):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田航军

审稿(逐级实名审核):

            上海市军天湖监狱  李武忠、钱  虹、章际新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杨国强、宋  烈、吴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稿人:李红卫、黄兰政、王进义

司法部研究室审稿人:任永安

检索主题词:监狱  累犯  矫治  个案   

二、案例正文采集

累犯胡某的矫治个案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胡某,男,1983年8月生,上海南汇人,汉族,初中文化,未婚,捕前无业。有过1次前科,2002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2004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04年2月25日入狱服刑。胡某入监以来多次与他犯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经民警反复教育仍不思悔改,2005年被监狱设立为重控罪犯。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胡某出生在上海南汇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是家中独子。他的出生给整个家庭带来了极大的欢乐。然而其父母均是文盲,不重视对胡某的教育,对他的学习和成长漠不关心。爷爷奶奶对他非常宠爱,尽力满足他的一切要求,不能看到他受到半点委屈。胡某头脑聪明,上小学、初中时成绩很好。但是进入中专学习后,因结识了校外的不良青年,经常逃课、打架,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只能勉强毕业。这样的成长环境,使其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偏执、冲动、易怒的性格特点。

2)社会经历:毕业后,胡某没有找工作,一直与以前所谓的朋友混社会。后来通过朋友介绍走进了毒品圈子,自己也因此染上了毒瘾。但是自己的经济能力无法满足毒品消费,只能以贩养吸。19岁时,胡某就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出狱后其仍然不思悔改,还是与以前的狐朋狗友混在一起,靠着一些违法犯罪手段来谋取金钱,最后导致了此次犯罪。

2、入监改造表现

胡某入监以来,表面上能够认罪,但是内心却不以为然,经常在犯群中散布反改造言论,且多次与他犯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对于民警的教育,只是口头接受,却不加改正,消极改造心理严重。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胡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感觉迟钝,对人抱有敌意。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1)认知因素:胡某从读中学时就整天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认为只要“胆子大、拳头硬”,就可以挣到钱。此次服刑距离上次服刑间隔仅1年多时间,其内心对法律没有丝毫敬畏心理,将犯罪被抓看作是运气不佳,内心深处没有做到认罪悔罪。

2)性格因素:胡某性格自私、偏执,情绪控制能力差,遇事易冲动,且好面子、崇尚暴力,即使知道自己有错,也不愿意承认,在狱内极易与他犯发生肢体冲突,危害监管安全的风险较大。

3)社会经历因素:胡某从中学开始就混迹社会,经常打架斗狠,且胡某有过1次服刑经历,对于狱内的教育管理模式比较熟悉,具有一定的反改造经验。

5、矫治方案

结合胡某的改造表现和心理特点,民警制定了针对性的改造方案,具体如下:

1)强化身份意识和在刑意识。不管自己曾经是否吃过官司,总之在监狱就要像个服刑人员的样子,遵守各项监管纪律,增强身份意识,强化在刑意识。不能因为自己吃过官司,懂监狱的管理模式,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执法操作程序,就可以称雄称霸,更不能散布反改造言论,违反监管纪律,破坏监管秩序,威胁监管安全。

2)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为其解读《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了解三大法律对累犯的规定,加深“累犯从重处罚”的印象。从胡某的再犯罪心理特征的分析上看,胡某虽然认识到自己这样做是犯罪的,但还是铤而走险,这和其心理对犯罪和累犯的认识不够,不深刻。所以要加深“累犯从重处罚”的印象,明白累犯较初犯不管是从减刑还是假释方面都要求比较严,条件都比较苛刻。淡化其成本与收益的犯罪经济化心理,促使胡某消除冒险心理,以正确的处事态度对待改造,为出狱后的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的认识基础,让两次服刑改造成为心目中的一盏红灯,永远起到警示作用,在欲违法犯罪时及时亮起。

3)利用亲情感化。民警从谈话了解到,胡某对父母感情很深,一直觉得自己这样做对不起父母。利用这种最纯朴的感情对胡某进行亲情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只有真正的洗心革面、诚心改造,才能使自己脱胎换骨,成为有用之材。不为社会添乱,不让父母担心,不要让父母因为有个犯罪的儿子而抬不起头来,就是对父母尽最大的孝。

4)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究其违法犯罪的根源,不得不承认,错误的三观是胡某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胡某从初中起就开始在外面混,而且是和比自己年龄大的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在一起,和他们干一些不合法、不道德、不合年龄的事情。渐渐地,在学校受到的良好教育被其抛诸脑后,从意识中消除,那些错误或歪曲的三观开始形成,并且主宰着意识领域。所以,要从根源上消除胡某的犯罪思想,就不得不去矫正胡某的三观,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肯定胡某的头脑聪明,以成功人士的辛酸历程和生活状态为案例,利用胡某一点即通的灵劲和容易接受新鲜事物的心理,教育引导其树立改造信心和正确的生活态度,把刑期变学期,以积极的心态对待改造。

6、预期矫治目标

1)年内不发生“三防”安全事故;

2)遵守监规纪律、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3)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改造成效】

经过1年的矫治,胡某对自己的犯罪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服刑改造意识明显增强,能够积极完成服刑改造任务,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能够正确处理与他犯的关系,与他犯进行正常的沟通交流。

通过这个案例,民警有如下体会:

累犯作为再犯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在监狱押犯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给社会安全稳定和监狱监管改造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对累犯进行分析,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形成有效惩罚和改造累犯的对策;另一方面更有利于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累犯的形成,毕竟“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更高明”。

1、犯群中类似胡某这样的累犯较多,对他们倾向性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有利于预防刑满释放人员沦为累犯,这类群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在罪犯个体因素方面:①文化程度偏低者易形成累犯;②未婚或离异者易成累犯。(2)在犯罪经历与犯罪性质方面:①因违法犯罪受到法律惩处的次数较多的易形成累犯;②原犯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盗窃的形成累犯的可能性较大。(3)回归社会后的生活方面:①在原改造中改造效果较差的易形成累犯;②经济收入不稳定的易形成累犯;③回归社会后没有从事正当职业的主观意愿的易形成累犯。

2、预防累犯形成的几点做法:(1)增加累犯的犯罪预期成本,即充分运用刑罚的预防功能,加大累犯的处罚力度,加重处罚;(2)在监狱行刑过程中,以对法律的认知为重点,加大对累犯的教育改造力度;(3)罪犯刑释前与户籍所在地或住址地的公安、社区矫治等职能部门联系,建立出狱人保护观察制度,采取社会安置和帮教这两种目前我国在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所采取的预防犯罪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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