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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派遣员工到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将该员工派到外地单位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劳务外包、用工单位、再次派遣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劳务外包派遣员工单位用工单位可以将该员工派到外地单位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1日

  案件类型:劳务派遣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务外包、单位、再次派遣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是劳务外包,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外派公司将我们安排到外地工作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劳务外包工属于劳务派遣经营公司如有经营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外包并不违法。《劳动合同》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因此用工单位不能再将您们派遣到其他单位但是法律规定的是不允许再次派遣,并没有禁止单位将您们安排到单位的不同岗位。如果单位将您们派遣到外地,实践中,即便是劳务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然签署了《劳动合同》,该合同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果《劳动合同》上对于工作地点非常明确,未能包含所派遣的外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因此,如果用工单位将用户派遣到外地,即便是是原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是单位经营合作项目,但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未能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依法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案例提示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用意实际上是要限制劳务派遣的发展,使劳务派遣不能成为用工的主渠道,只能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种补充。而目前的再派遣现象恰恰是有违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的,所以,禁止劳务转派遣是立法精神和立法本意的体现。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非但达不到规避风险、降低成本的目的,而且还可能为此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劳务自派遣、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将三方主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人为的变更为四方、五方甚至多方的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法律关系,以至于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难以梳理其中的问题。最终受害的只能是劳动者,一旦发生纠纷,容易扯皮、相互推卸责任,直接受损害的只是劳动者。因此,《劳动合同法》禁止再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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