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出差一个月,期间双休日的差旅费公司不愿承担,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2-4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合同、出差、差旅费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被公司外派到江苏徐州出差1个月,公司未约定张先生双休日是否应当驻扎在徐州还是可以回沪。现在出差结束,张先生找公司要求公司承担该出差1个月内包含的8天双休日的吃住费用,公司以未要求张先生双休日驻扎徐州加班为由,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张先生想知道,公司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平台律师告知张先生,公司要求张先生连续出差1个月,虽然未约定张先生双休日是否应当驻扎在徐州还是可以回沪,但是从出差周期、工作要求和员工合理休息时间的情况看,张先生周末不回沪,驻扎在徐州属于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除非公司事先已经告知张先生周末不回沪的后果,否则一般认为张先生对出差的处理行为比较合理,公司应该按照通常标准报销张先生周末的吃住费用。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本案中,张先生应当首先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有规定的从规定。
其次,如果公司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出差时,双休日的吃住费用是否可以报销,而又要求员工长期出差的,从合理性和公平性角度来说,员工在1个月内长期在出差地工作,比较合理,对于员工产生的合理费用报销,公司不应拒绝。本案中,张先生未被明确告知出差期间双休日在徐州驻扎,公司不会向其支付吃住费用,一般认为张先生的处理方式比较合理,公司应当支付8天双休日的吃住费用。
最后,本案中,如果公司一直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出差产生的合理费用,公司应当给予报销。为避免因双休日出差而引发的相关费用争议,用人单位对那些需要长期或者频繁出差的工作岗位,可依法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予以确定。对于劳动者来说,要学会收集和保留双休日出差的相关证据,以便主张权利。本案中,张先生需要提供公司要求其长期出差的证据以及吃住凭证,可以向单位主张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