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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0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格式合同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格式合同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格式合同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格式合同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如何维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23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消费者权益纠纷

检索主题词:格式合同 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

二、基本情况

王某在三个月前购买了一张健身卡,成为一家健身中心的会员,健身中心现正在装修中,重新开张时间未定。但王某由于工作原因,搬离到距健身中心较远的地方居住,因此与健身中心协商退费事宜,但健身中心以合同中约定概不退费,且王某本人签字确认为由拒绝退还费用。

律师认为:健身中心应当退还王某70-80%的费用,另20-30%作为王某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归健身中心所有。

律师建议王某可以将此情况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请他们先行调解,健身中心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

律师得出以上结论的理由如下:此健身服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然人一方签字,法人一方盖章,合同已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王某因自己的原因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健身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概不退费”可以理解为收取违约方100%的违约金,属于《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违约方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减少的幅度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为30%,结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违约金为20%-30%为宜。因此王某可以退回70-80%的费用。

三、案例提示

这样的纠纷非常普遍,常见于健身服务,教育培训,房屋装修等服务合同中,这些合同大多是一方先支付价款,另一方还未履行或只履行了一小部分合同义务时发生了纠纷,付款方要求解除合同。

12348平台律师告诫大家:这种合同文本一般都由经营者事先拟印好,其中大部分都有概不退款的条款。如果该条款标注的并不突出,经营者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醒和注意,遇到此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按照律师的以上思路来解决。如果此格式条款的字体与其他字体相比更大,加粗,加线等,则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认为提供格式合同的经营者尽到了提醒和注意的义务,因此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无效”这一条对违约方未必有利。

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也碰到类似的问题不知该如何解决,建议您可以到就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向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通过上海法网或12348热线电话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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