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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是否可以抗辩质证程序?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举证期限、质证程序、知假打假,举证期限、质证程序、知假打假,举证期限、质证程序、知假打假,举证期限、质证程序、知假打假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举证期限是否可以抗辩质证程序?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月3日

  案件类型:民事诉讼程序

  检索主题词:举证期限、质证程序、知假打假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表示自己从淘宝商户购买的和田玉经鉴定是玻璃,于是向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被告开庭提供了咨询者在网上购买其他玉石的证据被告的目的是想通过这些证据证明原告是知假买假。咨询者认为对方提交证据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是否可以根据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据此拒绝质证?对咨询者有什么影响?另外咨询者还有一个案子,审理时被告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证据咨询者担心法院是否会主动收集证据根据收集的证据,也不质证,直接判知假买假

平台律师就咨询者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则的规定,过了举证期限,您是可以拒绝举证的。但是法官认为是新的证据或案件事实认定有重要关系的证据,确有必要,是可以要求您质证的。那时候,如果您不质证,经法官明示后,仍不质证的,可能会对您不利。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定案的证据都需要经过质证,所以即使是法庭自己调取的证据也必须在庭上出示,否则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后,建议您不要知假买假,因为买假后再去索赔的行为带有敲诈勒索的性质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现在审判实践中,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欺诈行为,最高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六十八条的解释,应为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消费者作出了错误意思表示,方能适用而对于知假买假人而言,却不存在其主观上受到欺诈的情形。所以知假买假,是无法获得三倍赔偿的但是退货应该还是可以的。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提示广大市民整个诉讼过程中其实就是围绕着证据效力进行的,而质证程序是验证证据效力的最有效的环节之一,因此质证环节也往往成为法官在诉讼过程中要求当事人进行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同时,国家现在对“职业打假”(除食药领域)也开始持限制的态度,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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