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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动物惊吓摔倒,可以要求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8 分类:案例库
标签:健康权、侵权责任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老人被动物惊吓摔倒,可以要求赔偿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2-01

  案件类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健康权侵权责任   

二、基本情况

某女士来电咨询他的母亲已经70多岁了,买菜回来的路上,手里拎着菜,但是突然一只体型很大的狗跑到她的面前,老人到惊吓,导致老人骨折,花了很多医疗费,对方现在说是老人自己的原因摔倒,不愿意赔偿怎么办?

平台律师问了是否有视频或者证人,咨询者告知始发地正好有视频,但是不是很清楚,不过能看出来母亲走在路上,突然一只狗出现了,紧接着母亲身体一扭就摔倒了。平台律师告知,如果其母亲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么这只狗的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愿意赔偿,可以法院起诉。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咨询者的描述,其母亲正走在路上,没有逗狗的行为,故在本次侵权案件中,咨询这的母亲并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那么相关赔偿责任理应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这只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要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有)。造成残疾的(如有),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其次有的人可能要问,是不是自己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一定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吗?其实不一定的,因为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动物管理人或者饲养人饲养的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那么这类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不会考虑受害人是否有过错。

再次,有的动物主人说我有养狗证,出门也牵狗绳,做到了文明养狗,但是由于别人逗我家狗导致我家的狗伤到了受害人,要是让我承担赔偿责任,我觉不公平啊。不用担心,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侵权人仅仅起诉了动物的主人,动物主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12348提醒被侵权者,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其受伤而遭受损失的,被侵权人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求赔偿,其实被侵权人也可以把他们作为共同被告,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针对动物伤人造成的赔偿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定由谁承担责任的,可能由动物主人、被侵权人、第三人各自承担或者共同承担。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在饲养动物的过程中有很多不文明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影响了领里关系,动物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为了美丽的家园,和睦的邻里关系,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希望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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