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恋爱时借钱给男友,未写借条款,如何追讨?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1-20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借贷纠纷、诉讼
二、基本情况
宋女士和男友恋爱期间存在经济往来,宋女士曾经将款项出借给男友,没有借条,但是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后宋女士和男友分手,宋女士问能否追讨欠款,如何追讨?
平台律师告知宋女士情侣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可以收集证据后通过诉讼来追索。
首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宋女士和男友对于该笔款项属于借贷,男友应当偿还该笔款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宋女士也将款项交付给了男友,双方间借贷关系成立。宋女士可以向男友追讨欠款。就借款利息而言,宋女士如未对借款利息与其前男友进行约定的,恐难以进行主张。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宋女士可以已收集证据证明借贷事实的事实情况,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友对款项进行清偿。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本案中,宋女士留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用来证明借贷事实,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清偿债务本息,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中因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特殊关系,借款未必会留有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文件,因而对于借贷的合意的证据的留存就显得特别重要,若确实要出借款项的,还是建议尽量留存书面的借款合同、借条等,以避免将来出现纠纷时无法举证证明借贷事实,导致维权遇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