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组织酒局后,朋友无证酒驾谁之过?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29日
案件类型:服务合同纠纷、消费维权
检索主题词:三无产品、管辖权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叫朋友小何出来小章、小朱几个朋友出来聚聚,小何又叫了自己的朋友小胡一起来。咨询者不胜酒力,中途离场独自回家,交待小章、小朱负责小何和小胡送回家。聚会结束后小章小朱一起把小何小胡一起送到小何家,小何表示小胡可以在他家住一晚上,但小胡不置可否。
小章、小朱离开后,小胡便驾驶小何的车辆自行回家,而后却因酒驾无证驾驶闯红灯而发生交通事故。咨询者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其作为酒局的召集者对小胡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当负责;小何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共同参加聚会的小章和小朱是否有责任?
平台律师根据咨询者的陈述,做出如下判断:咨询者及小章、小朱对此次交通事故不负责任,小胡无证驾驶应当承担责任,小何作为汽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如下:咨询者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应当保证组织活动的安全及参与者的安全,由于其中途离开并对其他参与者的出行做了安排,小章小朱也按约定把小何小胡安全送到小何家。小章、小朱离开后,小胡驾驶车辆而导致交通事故。事故的产生与咨询者组织的聚会无任何关系。至于小何是否知晓小胡无驾驶证从咨询者的陈述中无从而知,但是小何小胡从同一酒局出来被送回家后小胡单独驾车离开,小何应当知晓小胡属于酒后驾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据此小何显然有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小胡对此时事件承担责任,小何因为将车交给酒后的人开车有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只相关规定关于机动车侵权案件一般有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时候,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车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叫代驾。朋友之间偶尔小酌一杯不为过,记得一定要注意出行安全。酒后开车害人害己,本案中咨询者的朋友仅仅是发生单车事故,如果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不仅仅是民事赔偿的问题,可以会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广大车主管理好自己的机动车,朋友有需要借车的时候一定要核对朋友的准驾资格同时告诫其不要酒后驾车,以防造成不必要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