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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交通事故侵权责任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交通事故中的合同纠纷与侵权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检索主题词: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

二、基本情况

在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中,咨询人甲阐述:其近期乘坐出租车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与一小客车相撞,致使其身体受伤,累积花费医疗费数万元。交警部门判令该起交通事故中的出租车与小客车承担同等责任。问如何诉讼索赔?应起诉出租车公司乙,还是起诉小客车车主丙?

    根据咨询人的描述,平台律师认为:

    1、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

甲与乙之间系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依据该合同关系,乙负有将甲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途中因交通事故致甲受伤,则乙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甲、乙、丙三者之间系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甲因交通事故受伤,且本身并无过错。乙、丙因自身的过错行为导致甲受伤,其行为与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乙、丙应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甲的实际损失。

2、选择诉讼对象的利弊分析

其一,按照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应当将乙列为本案被告。有利的方面在于,诉讼参与人员简单,追索目标单一,获得赔偿款所需要的手续较为简便。弊端在于,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的诉讼中,诉讼请求受到合同约束,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代理费(若聘请律师)。

其二,按照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应当将乙、乙车的保险公司、丙、丙车的保险公司都列为本案被告。有利的方面在于,能够使得甲的诉请利益最大化,依据侵权责任的相关司法实践,可以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代理费(若聘请律师)等诉讼请求。弊端在于,诉讼参与人员较多,追索目标繁多,获得赔偿款所需要办理的手续较为复杂,而且还可能产生扯皮推诿的现象。同时在诉讼中还需要精确计算乙车保险公司及丙车保险公司因车辆保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厘清四者各应承担的具体赔偿金额,这一事项较为专业,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除上述分析的二者差异外,其他诸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器具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物损费等,都可以列为案件诉请。甲可以选择上述两种方案之一进行本案诉讼,甲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仔细权衡利弊后选择适合自身的诉讼方案。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根据上述案例向您建议:如您碰到类似本案所述的交通事故诉讼疑难情况,可就近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向律师进行免费咨询,也可通过上海法网或12348热线电话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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