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试用期请病假被开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3月21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试用期;病假;违法解除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入职一家公司,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为二个月的劳动合同。但是在自己入职后的一个月后,自己由于身体的原因一直请病假在家休息,单位也承诺会按照病假待遇发放工资。但是当王先生想要继续申请病假后,公司却以王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先生认为,自己尚处在病假期,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自己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客观上也不能够构成,因为自己病假期满后已经过了试用期了,单位更无权以此解除劳动同红。
平台律师告知王先生,王先生的对于“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理解是片面的,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种情形,仍然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进行解除。但是,单位如果需要适用该条规定,需要证明单位有这样的录用条件,并且劳动合同不符合该录用条件方能解除,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
三、案例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践中,有部分劳动者对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误解。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为了保护现在正处于患病期间弱势劳动者的地位,立法对于该类劳动者的解除进行的限制。对于非劳动者过错类的解除,单位无权进行解除。但是对于劳动者过错类的解除以及协议解除,法律上并未进行限制。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此时是双方互相考察的一段相对不太稳定的“试用”期间。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会从劳动者的身体条件、人品、技能、经验、沟通等全方面进行考察。作为处于该期间的劳动者,若想要争取转正的,应当尽可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利用工作的机会尽可能展现自己的价值。而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在招用劳动者时,尽可能的描述清楚该岗位劳动者应当具备的录用条件并告知劳动者,以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处于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