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一方父母婚后的房产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7月1日。
案件类型:婚姻家庭
检索主题词:婚内、父母赠与、共同财产
二、基本情况
来电人咨询情况如下:
我老公在婚内,他父母以买卖方式将房产卖给我老公,但是实际上没有交付购房款,目前登记在我老公个人名下,这套房屋是否有我的份额?
平台律师就来电人的问题进行如下答复:
基于节省日后交易成本的目的,咨询人的公婆和咨询人的丈夫之间通过房屋买卖方式进行房屋赠与,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赠与而非买卖,咨询人公婆和丈夫之间没有真实的购房款交付,且产权登记在咨询人丈夫名下,一般还是认为是公婆对咨询人丈夫的个人赠与,该房屋属于咨询人丈夫的个人财产,咨询人并无权取得份额。
三、案例提示
《婚姻法》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平台律师提醒广大市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明确了一方父母婚内赠与房产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情况下,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单独赠与,这种赠与下的财产并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