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写在“未婚妻”名下的房产就是未婚妻婚前个人财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2日
案件类型:婚姻家事
检索主题词:购房资格、单独出资、限购、首付款、共同财产分割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打算结婚,结婚前需要购置房产。由于其是外地户籍,婚前购房必须要用其未婚妻的名字。但是房款都是其出的,咨询者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那么首付款部分是否由我的份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咨询者提供的信息,其是为了结婚而出资购买房产,资金自己出只是因为大城市的限购政策不得已选择上在“未婚妻”名下。此时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若双方约定及付款记录不明确,会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两个层面:一是,若因为各种原因双方未最终缔结婚姻,那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返还男方的出资,并根据出资的时间长短等因素给与一定的出资收益。二是,如男方付款没有直接证据,双方也未约定明确,离婚时也可能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使自己被动。
平台律师提醒婚前购房由一方婚前一方出资、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例提示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2348平台的律师所谓结婚成家,除却了男女双方身份的改变和增加了应该承担的责任之外,更重要的就是为自己的小家共同营造归属感。婚姻家庭少不了经济利益更多是亲情关系。如果能够在爱情甜蜜的时候对家庭财产可以是婚前也可以是婚后的财产有一个明确的约定不失为一件好事。感情需要经营,家庭更需经营。祝愿所有有情人终成眷属,少点家庭琐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