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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千万不能动承重墙,这是常识!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6 分类:案例库
标签:承重墙、监管、装修,承重墙、监管、装修,承重墙、监管、装修,承重墙、监管、装修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房屋装修千万不能动承重墙,这是常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27日

  案件类型:装修争议

  检索主题词:承重墙、监管、装修

二、基本情况

今天接到一位咨询者来电,他表示装修房屋的时候动了承重墙,被物业发现后同时举报到城管,城管要求恢复原状,业主觉得委屈。在后续施工中物业作为监督方要求该业主在恢复承重墙时候要求该业主用钢筋加固,该业主认为自己被物业针对。同时业主认为开始装修的时候物业没有告知那是承重墙,那些不能动,认为物业有过错。想了解是否可以起诉物业公司。

平台律师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 破坏房屋外貌;

(四) 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 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 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 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用人。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装饰装修房屋情况进行现场巡查,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本次咨询中律师注意到该咨询业主在装修之前没了解房屋结构,或者没向物业报备装修。一般装修首先是了解房屋结构。承重墙,顾名思义是指支撑着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就好比人体结构中的脊梁骨,是整个建筑结构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房屋墙体结构都是经过科学精密的计算,任何改动都可能打破力的平衡,会对整个建筑的稳定性和抗灾性产生影响。

平台律师提醒:如果你还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承重墙进行了拆改,一定要请专业的建筑设计机构对墙体进行恢复或加固处理,并告知物业,进行安全评估。

三、案例提示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台律师提醒:装修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各位业主一定要谨慎,跟物业和设计师沟通好,搞清楚什么地方能动,什么地方不能动。不要因为一时的不注意,把自己、家人乃至上上下下邻居的生命推向危险的边缘。同时一旦动了承重墙还有可能面临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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