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养子女是否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9月22日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收养、代位继承
二、基本情况
包女士的爷爷奶奶前段时间过世,根据二老留下的遗嘱,二老的房屋将过户给包女士的父亲。据包女士夫妻描述,其还有一个姐姐,姐弟二人都是被二老收养并进行过公证的,但当初包女士的姑姑被收养后没几年就离开了家,直到前段时间包女士姑姑的子女传来消息表示姑姑也已经过世。包女士的父亲现在也不能确定是否二老已与包女士的姑姑解除收养关系。包女士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该遗产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告诉包女士,首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如果姑姑的收养关系没有解除,是合法收养的。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包女士的姑姑享有继承权。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如能证明包女士父亲对爷爷奶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若姑姑在爷爷奶奶之前过世的,由姑姑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位继承。若姑姑在爷爷奶奶之后过世的,则由姑姑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最后,如果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的,包女士父亲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对于房产进行分割、继承。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咨询者,在继承遗产遇到纠纷时,建议先以协商解决问题,如若行不通,尽快通过诉讼的方式以达到定争止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