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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卖不了?原来是弟弟作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继承、房屋产权,继承、房屋产权,继承、房屋产权,继承、房屋产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房屋卖不了?原来是弟弟作怪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4月20日

  案件类型:继承及物权变更

  检索主题词:继承、房屋产权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名下有一套房,该套房产权为其与其母亲共同共有。现咨询者将该套房出售,咨询者的弟弟却出手阻止交易,并要求对于这套房屋,自己也应当分得钱款。咨询者想询问,这套房有弟弟的份额吗?

平台律师给出的解答是,若这个房子只有咨询者和母亲的名字,而且母亲还在世且产证是父亲过世以后办理的,那么这个房子和弟弟是没有关系的。

按《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弟弟作为父亲母亲的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房屋有父亲或者母亲的份额,那么在父亲母亲过世之后,弟弟确实享有房屋的份额。

但是如果作为房屋共有人的父母亲没有过世,则弟弟不应当分割房屋的份额,更无权阻拦房屋产权人处分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咨询者作为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在共同共有人的同意下,完全可以处置自己的财产。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希望通过这一案例,使大家对遗产继承有初步的了解,法定的继承流程开启以后,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后续顺位的继承人不能参与。若并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才可以由后续顺位继承人参与。同时,我们认为血亲之间,应当重视亲情。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固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为了一些经济利益导致兄弟阋墙,未免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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