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父母留下房产,三个子女如何出售?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9月22日
案件类型: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共有物、继承、所有权纠纷
二、基本情况
父母有二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一套产权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和哥哥名下。现在父母离世了,三个子女想要出售该套住房,该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父母房产份额在他们离世后发生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定继承。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三个子女都是该房的共有人。如果出售转让,需要先将父母的名字变更登记到他们名下后才能出售。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只不过处分该不动产物权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