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把网吧的显示器弄坏了,该如何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案件类型:损害赔偿纠纷、侵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侵权、赔偿
二、基本情况
梁先生在网吧玩的时候,不小心把网吧的一台显示器弄坏了,网吧要求梁先生进行赔偿,梁先生也同意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网吧要求按新显示器价格赔偿,但梁先生认为不应该按新机器赔偿。另外,网吧还要求梁先生基于赔偿事宜向网吧出具欠条,梁先生犹豫是否要写欠条。另外,梁先生还担心会不会因自身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
平台律师告诉梁先生因为不小心弄坏网吧显示器,属于一般民事纠纷,协商赔偿即可。若是故意毁损网吧财物,才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处理。赔偿损失一般以物品现值,显示器属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还是按折旧后的现值进行赔偿比较合理,具体金额可以和网吧协商。需要注意的是,若梁先生签署欠条的话,那么会认为梁先生对于欠条上的金额作为赔偿损失的金额是没有异议的,因此梁先生要考虑清楚后确定是否签署,不能任意妄为。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网吧的显示器损坏系梁先生不小心所为,而并非梁先生故意毁损,因此,本案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辖范畴,仅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梁先生损坏的显示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应当以目前该显示器的合理市场价格或者适当折旧后的现值进行赔偿,网吧无权要求梁先生按此前购买价进行赔偿。
最后,《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本案中,梁先生若向网吧出具欠条,那么虽然名为欠条,实际上是对于赔偿显示器损失做出的承诺,或者是双方对于赔偿问题达成的合同。若梁先生签署的,视为梁先生同意了赔偿金额,那么梁先生应当据此履行赔偿义务。因此,签字要慎重,看清文字、理解内容,然后确定是否要签署,毕竟签字是有法律后果的。
三、案例提示
根据《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毁损他人财物,若系无心为之,则属于民事范畴,应当进行赔偿。若系故意为之,则属于故意毁损他人财物,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裁范畴,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在外莫冲动,在外需谨慎,如因不小心而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理应进行赔偿,但赔偿也应当有合理范围,不是漫天要价。一般使用的物品应当依据折旧后的现值进行赔偿,或者依据维修费用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