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我不同意倒签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辞退我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7月5日
案件类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单位未签书面合同、补签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入职单位4个月,单位才要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且是倒签合同,日期是入职时的日期,不是当前日期。我拒绝,单位就要辞退我。单位是否可以辞退我,我有赔偿吗?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单位不跟您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报酬,超过12个月的就可以视为单位已经跟您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您现在只入职了4个月,尚未达到12个月的情况下,您不愿意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可以跟您解除劳动关系的。但应该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