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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人在商场地下停车库撞车,商场是否有责任?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财产侵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财产侵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财产侵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财产侵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停车人商场地下停车库撞车,商场是否责任?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3月31日

  案件类型:侵权责任纠纷

  检索主题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财产侵权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在一家有400个停车位的商场地下停出库停车。当王先生出停车库时,发现出口处,物业设置的隔离栏太靠墙(目测不足2米)可能导致车辆碰擦由于该停车库只有一个出入口,王先生被迫无奈只能由此开出果然,其车辆经过该路段时右边车门蹭到墙上,造成严重破损。现在商场物业推卸责任,不肯向王先生赔偿,王先生致电本平台询问张女士致电本平台询问该怎么办?

平台律师告诉王先生,本案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涉案物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责任比例划分。

首先应该明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该商场地下停车库指标400个,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但事实上却只有1个,且该商场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宽度也明显小于7米因此,商场停车库的设计明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关于责任比例的划分,首先应明确,安全保障义务是当事人之间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而产生的一种要求一方为了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积极作为的义务,应当坚持严格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本案中,商场固然存在过错,但王先生已经明显感知到物业设置的隔离栏太靠墙可能导致车辆碰擦的情况下,没有要求物业介入调整隔离栏位置,导致最终右车门发生严重擦伤,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双方应该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商场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的,王先生可以起诉法院起诉维权。

三、案例提示

根据《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2348平台律师建议,如果发现公共场所的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一定要早些向场地管理人提出整改建议,而场地管理人更应该将安全保障义务牢记心中,以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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