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教育改造类
案例申请时间:2018年8月5日
供稿(单位、姓名):上海市南汇监狱 顾建民、何晨俊
审稿(逐级实名审核):
上海市南汇监狱 鲁海明、陈礼松、吴学明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杨国强、宋 烈、吴 琦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稿人:李红卫、黄兰政、王进义
司法部研究室审稿人:任永安
检索主题词:监狱 顽固犯 矫治 个案
二、案例正文采集
顽固罪犯陈某的矫治个案
【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陈某,男,汉族,1973年生,初中文化,籍贯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未婚。2011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11年5月起。
对于陈某,无论是入狱前毫无缘由的杀人碎尸,还是企图咬舌自尽的那一刻决然;无论是入狱后曾经高戒备监组中的“危险人物”,还是为达目的选择绝食抵抗的“顽固不化”。陈某这个名字相信我们可以在它之前冠以许许多多的前缀词,其中或许很难找寻到一个可以形容乐观、向上、积极之类的词。但他正在慢慢的改变着——就在我们眼前。
【罪犯教育改造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犯因分析
(1)成长过程:陈某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陈某14岁其即离开家乡,开始混迹社会,与社会不良人员接触较多,并有未成年时期的犯罪记录。此后,陈某与其姐姐一同经营一家门窗销售及安装的小店来维持日常的生活。由于长期丧失家人的教育与关心,使得陈某在成长过程中严重缺乏安全感与责任感,成为日后犯下种种罪孽的一大诱因。
(2)社会经历:陈某就读初中未满一年便开始长期逃课并辍学外出打工混迹于社会。但由于没有一技之长,陈某始终不能找到稳定的工作,一直觉得不顺心,觉得别人始终看不起自己,自卑感油然而生,并逐渐对社会产生了厌倦与仇恨,随后结交了一些社会闲荡人员,他们整天吃吃喝喝、打打闹闹,并逐步开始出现盗窃、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陈某的犯罪人格逐步开始形成。
2、入监改造表现
陈某于2012年3月19日入监服刑改造后,就表示不认罪,对法院判决有疑义,提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主管民警多次对其谈话教育,逐步了解到了陈某不认罪申诉的原因及想法。
(1)对法律观念的淡薄。陈某由于只有初中文化,对法律常识的匮乏和对法律置若罔闻,导致陈某认为法院对他定罪有误,证据不足,刑期较重等客观理由。
(2)家庭原因。陈某的家庭观念极其淡薄,服刑期间除了因申诉需要与其家人进行了通信外,未提及并关心家人的生活状况。据陈某的姐姐表示:“弟弟(陈某)的性格一直如此,孤僻、倔强、独来独往、做事不计后果,家人也拿他没有办法。”因此,我们能够将陈某通过申诉、自伤自残等极端的行为视为其对家庭的一种“报复”。
(3)自身原因。陈某性格偏执但头脑聪明、反应灵敏,对当前的形势政策有较强的理解能力。对自身的刑期与可能获得的减刑幅度有一定的研究,认为“改判无罪”才是最快的离开监狱的途径,除此之外,在监狱中的时光将是遥遥无期。
3、心理行为表现
监狱对其入监时的心理进行了测试,经艾森克个性测验:陈某好独身,不关心他人。缺乏同情心,对人抱有敌意,具有明显的攻击性。典型的情绪不稳定,对各种刺激的反应都过于强烈,情绪激发后很难在短时间内平静下来,容易与人发生冲突,睡眠不安,容易出现各种心身问题。
4、教育矫治的难点
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显示,陈某具有较为明显的反社会人格以及偏执型人格。具体表现在其对监狱内规章制度的漠视;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对人冷漠,行为自控能力较差;对他犯在谈论自己时所产生的负面情绪难以排解,容易引发争吵;不听劝阻,独断独行等。评估结果的三项因子分别为暴力倾向为极高、自杀倾向为极高、逃脱倾向为极高。其中处于“高度”及“极高”等级的因子有罪犯经历、早期社会化问题、家庭婚姻、教育就业、兴趣爱好、再社会化预期、罪犯助长、犯罪态度、行为模式、人格特点。
介于陈某显著的犯罪特性与狱内改造的“高危态势”,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更为详致的矫治前分析。
(1)矫治对象维稳压力依然较大。陈某自去年从高戒备监组移押至常押监组后,问题与矛盾的焦点发生转变,陈某对于自身的健康管理及处遇优劣开始关心,对周边人际关系的微妙变化极为敏感,虽然违纪行为有明显减少,但陈某改造反复性由显性逐渐向隐性发展,监管安全依然客观存在。
(2)病情反复,情绪管理岌岌可危。陈某在一段相当的时间内,出现小便失禁,全身无力的体感症状,经过多次就诊仍然没有明显的好转,日常情绪受到较大冲击。易激惹,易冲动及潜在的无目标报复性因子开始滋生。
(3)刑期长、改造无望。陈某为死缓限制减刑,且不认罪。按照现行司法奖励政策无法减刑,意味着陈某能刑满出狱的可能性极低。家庭条件较差,父母年迈,哥哥姐姐各自成家,在社会上没有寄托。
(4)对抗行为的“软化”。从曾经的暴力抵抗到绝食抵抗,逐步转变为“积极”的不作为,这体现于陈某在日常改造中对多数的“规范性”都会慢一拍,对多数的“趋利性”都会快一拍。
5、矫治方案和措施分析
(1)罗列陈某矫治分析中呈现出的“积极因子”和“消极因子”。
陈某的积极因子:①自身健康管理意识提升;②自觉寻求更多与民警的沟通的机会;③对激励类管理措施关注度提升。
陈某的消极因子如下:①改造出现阶段性“疲态”,对“枯燥”的改造生活逐渐失去“兴趣”;②不认罪导致其与家人在为数不多的交流中充斥着太多的消极情绪;③擅于搬弄是非,混淆视听,能承诺但不会兑现承诺,改造反复,波动性较为明显;④逐渐形成“无效就诊”=“反复就诊”的错误观念,一旦身体的恢复没有达到自己理想的状态,就会将矛盾转移至医生的治疗手段有问题等。
(2)选择最能利用的“积极因子”去解决最容易改变的“消极因子”。
许多哲学家都会有这样一个共识:我们无法改变一个人,但可以改善一个人,陈某或许是一个有着众多负面经历和情绪的集合体,就像在2015年度中的个案中作者熊佳明所提到的“即便是对罪犯的案由“见多识广”的老民警,也要对陈某劣迹斑斑的前科和惊悚骇人的案情皱眉头,即便是管教经验丰富的老法师,也会需要静下心,慢慢的剥开陈某层层的伪装外衣”。在之前提到的积极因子中,我们选择了第二项,在需要解决或者缓解的消极因子中我们选择了第一项。
(3)提供“软、硬”环境,度过与其的磨合期。所谓的硬环境是正常的改造状态,民警是陈某的管理者;所谓的软环境是进入陈某的“朋友圈”, concern what he concern,让矫治者与矫治对象间的“物理距离”有效削弱。我们既然选择要改善他,那就必须要更多更真的去了解他。
6、预期矫治目标
(1)加强守规守纪意识,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努力增强其自我控制能力和行为规范意识;狱内人际关系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形成一定的“改造生活圈”;建立适合自己的改造生活方式,培养一定的兴趣爱好,并学会与同犯分享自己的改造成绩。
(2)法律意识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在循序渐进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其对认罪悔罪的基本认知,并在日常改造之中得以表现出来。不以书写认罪悔罪书为短期的矫治目标,旨在其思想意识中植入认罪悔罪的概念,在今后的教育矫治中逐步深入。
【教育改造成效】
1、陈某的违纪数量暂时归零。通过连续3年的矫治,陈某的行为规范模仿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习惯,无论从点名时的站立举手,还是规定时间的规定动作,都可以基本做到“令行禁止”。
2、与监组成员的关系矛盾开始下沉。陈某在思想上已经形成“自己吃自己的官司”这种文化理念,在监组中对于一些是非问题在表面上不做表态,有时还充当“老好人”,至少在表面上给人一种平和感,同时也做到了在事实改造上的趋利避害。
3、日常改造生活更具规律。陈某的学习、劳动、兴趣爱好、锻炼以及休息时间开始逐步的固定,并已经成为其日常生活的节奏,白天的活跃度与夜间的睡眠质量也逐步的趋于平稳。生理周期的稳定对我们的管理有着较大的帮助,也是我们矫治成果的一个重要体现。
4、健康情况稳定趋好。陈某开始在日常恢复了一定程度的锻炼,近期的就诊以复查为主,没有出现新的病情状况,与科室医生的矛盾也逐步的缓解,并在思想汇报中提到:“药吃多了也不好,自己会注意”等言语,其目的有2个,一是减少就诊次数,减少无效的就诊几率,给医生留下好印象,以便今后可以顺利开到自己想开的药;第二,给监区民警留下好印象,不给目前紧缩的就诊人数增加压力,等自己真的有“需求”时可以找到充分的借口。因此,陈某的健康管理情况目前趋于正常。
5、兴趣爱好的固定,陈某对于阅读和书画的兴趣程度开始加深,并对不同的画风和作品有了自己的见解,日常也形成了不少自己的作品,对监区周围的环境,如树叶、走道、花篮等有了更多更细的观察。兴趣爱好正在逐步占领其更多的闲暇时间,对进一步矫治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罪犯陈某的矫治工作我们经历了近3年,其中涵盖了监区同事和科室同仁的大量心血。罪犯的个别化矫治是一个漫长且连续的工作,走弯路是必然的,但我们需要有充足的耐心和信心去面对这类的罪犯。也许陈某不算是一个顽危罪犯的缩影,但在他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作为罪犯与政府、与法律开展抵抗的那股力量,也感受到了罪犯与民警之间相互较量、抗衡的无烟战火。希望我们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场当中是最终的胜利者。向所有站在矫治工作第一线的工作者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