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超过一年,能凭借公司出具的欠条直接申请支付令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4-14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支付令 拖欠工资
二、基本情况
某女士来电咨询他离职一年多了,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资,后来公司出具了工资的欠条,听说支付令节省费用而且时间快,她能申请支付令拿到工资嘛?
平台律师告知咨询者可以申请支付令,但是不建议,还是建议通过其他法律途经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那么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为什么律师不建议使用支付令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是申请支付令要有几个条件:首先是能送达,其次是对方对支付令没有异议,但是现实情况是,一般单位之所以不支付,要么就是对金额不认可,要么就是双方有纠纷,这种情况下,单位认为支付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规定期限之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那么劳动者还是要通过其他途经维权。这样申请支付令这段期间就浪费时间了。
其次,既然不建议使用支付令,那么追索劳动报酬是申请劳动仲裁嘛?非也!通常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比如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等,劳动者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该咨询者明确,单位已经给其出具了欠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故本案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但需要注意的是,适用普通民事纠纷程序的,即使手持欠条,也要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时效问题。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广大劳动者,一旦员工离职后遇到单位拖欠应发工资的情况,要及时维权,以便过了诉讼时效,因为通常情况下劳动仲裁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