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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写的借条,但借款是男方使用,是否只需要起诉男方?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借款纠纷、诉讼管辖、起诉程序、夫妻共同债务,借款纠纷、诉讼管辖、起诉程序、夫妻共同债务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夫妻共同写的借条,但借款是男方使用,是否只需要起诉男方?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案件类型:诉讼程序问题

  检索主题词:借款纠纷、诉讼管辖、起诉程序、夫妻共同债务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以为债务人借钱不还,打算起诉对方,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吗?需要哪些材料?另外,欠条是借款夫妻二个人签的,但借的钱是供男方使用,是否可以只起诉男方,不起诉女方吗?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从方便诉讼减少诉讼成本考虑,用户可以选择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证明双方存在民事纠纷及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证据及起诉状。起诉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夫妻双方共同举债,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只选择一方,意味着用户放弃对另外一方的债权。为更好的实现用户的债权,应该同时起诉夫妻二人。

三、案例提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还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合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因此,用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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