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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遇对方违约,可以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4-13 分类:案例库
标签: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案由、民事法律关系、债权请求权,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案由、民事法律关系、债权请求权,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案由、民事法律关系、债权请求权,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案由、民事法律关系、债权请求权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买卖合同中遇对方违约,可以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9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民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案由、民事法律关系、债权请求权

二、基本情况

  李小姐来电称:网上认识一个人,对方答应能提供口罩,付款给对方后,其没办成事。李小姐要求对方退款,一直拖了很久还了一部分钱。有签订过协议,共转款对方20万,陆陆续续还了部分款项,仍拖欠5万。根据协议,如果办不成,对方要追究3万赔款,等于还要给付给我8万。他是浙江人,有他的身份证,但现在他人在新疆,是否只能去对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对方出具过5万元欠条,是否能以借贷为由起诉,意思是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就能管辖?   

    关于第一个管辖的问题,平台律师仔细聆听了李小姐的陈述后,询问了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情况下由哪个法院管辖的约定,李小姐明确答复没有。进而仔细询问了是否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合同履行地在哪个省或市区?其亦答复没有,对方未曾发货。因此,平台律师建议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供参考。李小姐想在自己的居住地,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由于李小姐没有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在上海的青浦区。因此,是否能以上述司法解释在青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存在不确定性,故只能尝试向青浦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试试。

    第二个问题,不建议李小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欠条本身作为一个证据,其正面目的是佐证双方存在债权和债务关系,但是,债权的形成不都是由借贷形成的。比如,人身损害侵权案件中,侵害人会出具欠条,意在表明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愿意承担损害结果,但这类欠条是由侵权行为生发而来,并非是借贷行为所产生。买卖合同亦如此,法院的立案庭、审判庭均会考量证据所反映出来的法律行为到底是什么?即是什么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形成了债权,是侵权之债?合同之债?即便在立案中可以顺利以借贷为由立案,但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无法回避掉很多事实调查的问题,无法向法官称述清楚欠条背后的“法律关系”到底是什么,可能会在审判阶段被法院认定为实不清为由从而驳回起诉或自行撤诉。

    同时回答了李小姐担心的开庭本人是否要去、对方不到庭情况、判决完对方不履行、律师收费基本情况等等问题。

三、案例提示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在具体个案适用中要注意:1、合同对于管辖、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约定。2、该条文中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时前提条件是通过信息网络并交付标的物。3、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时前提条件是以通过信息网络并交付标的物以外方式交付标的物。李小姐咨询的管辖问题因未曾交货、无证据证明合同履行地点而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最基本的前提是理清法律关系,李小姐虽然手上有对方出具的欠条,似乎可以借贷为由立案。但债权的来源到底是什么才是其真正需要面对法官时所要回答的问题,民法不外乎八个字:“民事法律关系”,欠条只是债权的凭证,形成债权的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中因对方违约所产生债权请求权。实际上,在实务立案环节上,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一般会询问、要求明确及提供债权请求权基础的来源,到底是人身损害或物权侵害导致的侵权?还是民间借贷合同或买卖服务合同的违约?所以,李小姐必然还是要在立案中提供买卖合同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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