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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患有老年痴呆症父亲的监护权?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限制民事行为人、监护权、特别诉讼程序,限制民事行为人、监护权、特别诉讼程序,限制民事行为人、监护权、特别诉讼程序,限制民事行为人、监护权、特别诉讼程序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如何获得患有老年痴呆症父亲的监护权?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8月27日

  案件类型:申请确定监护人

  检索主题词:限制民事行为人、监护权、特别诉讼程序

二、基本情况

黄女士的母亲前段时间去世,父亲悲伤过度导致痴呆,黄女士希望成为其父亲的监护人,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申请流程,

平台律师了解了前因后果后,对此等情况表达哀悼,对黄女士进行安慰。告知黄女士首先需要向父亲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特别诉讼,向受诉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次,收到申请书后,法院会进行审核,并委托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黄女士父亲目前的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若鉴定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会做相应的裁判,并指定爸爸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因此,黄女士是可以成为其父亲的监护人。

最后,被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拿着法院出具的文书替黄女士的父亲办理相应事项。虽然按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部门也有权指定监护人,但实践中若涉及房产、银行的重要部门或机构的,这些部门或机构一般还是要求出具法院的文书方能确定监护人身份,允许监护人进行相应的行为。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咨询者,因为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有“只进不出”的原则,通俗来说,就是财产收入可以代为保管,但不能够随意擅自分配、使用,必须用在被监护人的身上。而且,即便被监护人去世,遗产也会按照法定继承,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立遗嘱的,就算有遗嘱,也没有法律效力。当然,在分配遗产时,考虑到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照顾,适当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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