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12348上海法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普法活动 > 案例库 > 正文

已有两套房产的情况下,被赠与房产,有限制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24 分类:案例库
标签:限购、赠与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已有两套房产的情况下,受赠房产,有限制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1月1日

  案件类型:购房问题

检索主题词:限购、赠与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自己名下已有二套住房,现在母亲要将其房产赠与给她,是否有限制吗?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及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于2021年7月23日颁布《关于加强住房赠与管理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476号)已明确规定“自2021年7月24日起,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在住房限购政策执行中,该住房自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同时该通知明确要求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对赠与当事人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因此,根据该通知规定,如该来电用户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无购房资格,则其无法接受母亲的赠与。

三、案例提示

房屋限购政策的实施目的在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住房不炒”因此在当事人之间买卖、赠与等发生不动产权属变化的,除了要符合法律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当相关房屋限购政策。

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有导致网站部分功能不可用,建议升级更换浏览器访问。 升级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