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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聊引发的系列犯罪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敲诈勒索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裸聊引发的系列犯罪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6月24日

  案件类型:刑事犯罪

       检索主题词: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基本情况

李先生从社交软件上认识一名女性,双方加QQ后,女方给李先生发视频进行裸聊。现在女方威胁李先生要钱,李先生未给,女方威胁要把和李先生裸聊的照片发给了他家人、朋友。李先生想知道,如果女方发照片发给他家人、朋友,还威胁他要钱,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平台律师告知李先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的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本案中,女方威胁李先生,如果不给钱就要把裸聊的照片发送给李先生家人、朋友,以揭发隐私相恐吓,构成敲诈勒索罪。此外,一旦女方将李先生裸聊的照片发出,做出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一旦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其一,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六条的规定,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该罪侵犯的法益为李先生的钱款,本罪主体是李先生网聊认识的女性,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关于本罪既遂,只有敲诈勒索的财物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2000元至5000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即数额未达到较大程度或者既未达到较大程度又不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女方敲诈勒索的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或者敲诈三次以上的,构成此罪。

其二,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本案中,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李先生网聊认识的女性,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该女性传播淫秽图片达300-6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律师建议: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传播淫秽物品罪,都属于刑事犯罪,将受到刑罚处罚。本案中,与李先生裸聊的女性的相关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甚至数罪。被害人受到此类威胁的,建议尽快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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