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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对方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利息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民间借贷、利息、自然人,民间借贷、利息、自然人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借条没有约定利息,对方未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利息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6-3

  案件类型:民间借贷纠纷

  检索主题词:民间借贷、利息、自然人

二、基本情况

何女士的朋友想借钱,何女士为了帮,自己没有钱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宝透支了1万块出借给朋友,支付宝收取的利息以及本金一直是何女士自己在支付。何女士的朋友给她打了借条,但没有写利息。最后何女士的朋友没有按照约定及时还款何女士问如何催讨,能否主张利息?

平台律师告诉何女士,依据法律规定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讨要欠款,但因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因此无法向对方主张利息。但何女士能证明对方知晓款项来源于何女士的支付宝透支,那么未按期还款,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要求赔偿。

首先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本案中何女士与朋友就借款达成一致意见,并写了借条,何女士也将款项支付给了朋友,何女士和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朋友应当按照约定按时归还欠款。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本案中何女士朋友没有按照约定偿还欠款的,那么应当向何女士承担违约责任。虽然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双方都是自然人,就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何女士不能主张利息。但是若何女士朋友明确知晓自身违约行为可能给何女士造成损失的,那么何女士可以就自身损失要求朋友进行赔偿。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何女士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朋友偿还欠款并赔偿损失何女士对于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损失,以及损失和朋友的违约行为之间的联系。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自身义务。对于雪中送炭的朋友,应当心存感激,按时归还欠款,而绝不应该拖欠,甚至因自身拖欠行为导致朋友陷入困境。另外资助、帮助朋友都应当量力而行,不能超越自身范围去帮助别人,这样不仅不能帮到别人,甚至还会让自己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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