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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所有共有产权人签字,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3 分类:案例库
标签:无权处分、共有、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共有、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共有、合同效力,无权处分、共有、合同效力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未经所有共有产权人签字,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案件类型:房屋买卖合同

  检索主题词:无权处分、共有、合同效力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欲购买上海某处房产,该处房产的产权为父女两人(女儿已成年)。父女俩因房屋卖价产生矛盾,父亲和咨询者说房屋买卖协议上只需要他一人签字即可,咨询者心存疑虑遂致电本平台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该买卖协议有效吗?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若该处房产属于父女两人共同共有,意味着所有的产权人都需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该处分行为才有效。

如果咨询者不知道父亲代女儿在合同上签字,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咨询者知晓父女间在卖房款上存在争议的情况,合同上依然显示女儿的签名,咨询者可以通知女儿一方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若女儿一方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那么咨询者可以要求父亲一方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或者要求其赔偿损失。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咨询者,一套房屋产权人为多人很正常,在房产买卖交易时,原则上是需要所有产权人都要到场,但是总是会有特殊情况,导致部分产权人是不能到现场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也不用着急,还是有方法解决的。

如果部分产权人不能到场,如果能提前沟通,建议不能到场的产权人提供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并注明委托的具体事项,例如签订合同、收取定金等;如果没有提前沟通余地的,那么建议通过电话进行现场确认出售事宜并进行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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