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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孩子打赏主播将近10万元,是否可以返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2 分类:案例库
标签:赏、未成年、赠与返还、限制行为能力,赏、未成年、赠与返还、限制行为能力,赏、未成年、赠与返还、限制行为能力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12孩子打赏主播将近10万元是否可以返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3月25日

  案件类型:赠与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打赏、未成年、赠与返还、限制行为能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孩子今年12岁,从去年5月份开始瞒着我们父母在三个直播平台上给主播打赏已经累计10多万元。问这些打赏是否可以返还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您孩子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12岁打赏10多万元显然超过了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因此没有法定监护人的追认该赠与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您们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在这起事件中也存在过错,如果返还打赏造成损失的话,您们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身份信息在直播平台上注册账号进行打赏的,咨询人需要证明打赏行为是由未成年所实施。

三、案例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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