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恋爱期间女友背着我把我账户里的钱转给了她自己,我能否要回来?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案件类型:返还财产纠纷
检索主题词:返还财产、举证责任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和前女友分手很久了,最近才发现前女友在恋爱期间掌握了张先生的手机银行密码,偷偷背着张先生,用张先生的手机银行将张先生银行账户内的钱转账给了前女友自己。张先生查询了很久才核实了被转走2万多元,但聊天记录等已经删除了,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偷偷转走了,张先生问如何追回款项?
平台律师告诉张先生,钱款是从张先生自己的手机银行内被转走的,首先认为是张先生自己的操作。若张先生主张是前女友偷偷转走的,那么需要张先生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若能证明确实是偷偷转走的,张先生不知情的,前女友可能涉嫌盗窃。但张先生没有证据证明的话,那么可能就很难追回款项了。张先生起诉要求返还款项的话,是需要证明当时转账非张先生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这在实践中是很难证明的。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若前女友是偷偷背着张先生将款项转给自己的话,那么涉嫌盗窃罪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但张先生面临的难题是,当时双方是恋爱期间,张先生又缺乏证据证明转账操作非本人操作,而是前女友偷偷操作,因此,本案就目前的情况是很难认定前女友涉嫌盗窃的。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本案中张先生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前女友归还款项的话,需要完成举证责任,即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双方分手已久,目前张先生仅有银行转账记录,却无其他证据的话,只能证明款项从张先生处转移至前女友处,但并不能证明款项转移的性质,可能是赠与,可能是借款,甚至可能是张先生向前女友归还欠款。
最后,若张先生再也无法收集到其他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的话,那么张先生想要讨回款项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三、案例提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张先生许可而偷偷占有张先生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但无论通过刑事途径还是通过民事途径追究前女友的责任,证据都是不可缺失的环节,而张先生恰恰没有证据证明自身主张的事实,因此张先生会面临维权无果的境遇。
12348平台律师建议,恋爱期间也应当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包括银行卡密码、手机银行密码、甚至是手机支付密码开机密码等。无论何时,自己的财产掌握在自己手中才是最安全的,不能热恋时就将自己的一切奉献出去,待感情转淡甚至分手时,遭受损失想要维权却苦无证据时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