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关于劳务派遣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
案件类型:劳务派遣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务派遣纠纷 女职工 哺乳期
二、基本情况:
在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中,咨询人阐述:自己系劳务派遣至第三方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期间劳动者哺乳期内,用工单位将其退回派遣单位,问是否合法?
就上述问题,平台律师提供答复如下:
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因发生一定的事由,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对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或安排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做法。关于劳务派遣退回,《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理由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以及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而对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女职工特殊保护是劳动法的重要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需对正式职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提供相同的福利待遇,因此,对于“三期”女职工,用工单位不得退回。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根据上述案例向您建议:在职场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用工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过程的安全健康有着有别与男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是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内容。我们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根据您咨询的内容建议您带好相关证据材料到就近当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进一步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