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再婚夫妻财产分配非诉案件问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6月
案件类型:再婚夫妻财产分配
检索主题词:再婚、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公证遗嘱
二、基本情况
近期家住上海市青浦区的杨女士致电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向平台律师咨询关于再婚夫妻财产分配的问题。杨女士在电话中描述其与现在的丈夫均系再婚,二人未再生育子女,杨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离婚判决抚养权归杨女士),杨女士的丈夫与其前妻育有一女(已成年),杨女士与其丈夫再婚后,考虑到自己是再婚家庭,自己的女儿年纪还小,担心这个再婚家庭将来会出现财产纠纷,于是电话咨询律师该如何运用相关法律工具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台律师听了杨女士的要求后,为其提供了两个方案:
1、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两种: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一般来讲,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债务等做划分及约定。婚后财产协议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
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本质就是实现夫妻财产的AA制,明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2、公证遗嘱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 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共有五种法定遗嘱,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我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在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表示,再婚夫妻的财产以及人身关系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为防止生前的财产纠纷,也为防止死后的财产纠纷,夫妻财产协议公证和遗嘱公证是两个非常不错的法律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