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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交通事故死亡,如何主张肇事方赔偿?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9 分类:案例库
标签: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诉讼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父亲交通事故死亡,如何主张肇事方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 202 1 -4-22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检索主题词:交通事故、全责、赔偿、诉讼

二、基本情况

林女士的父亲最近遭遇交通事故不幸离世,交警判定对方全责。父亲今年58岁,林女士的母亲爷爷奶奶早已过世,林女士也没有兄弟姐妹对于父亲的损害赔偿问题,林女士和肇事方一直协商不成,问如何主张赔偿?

平台律师告诉林女士,对方全责的,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包括丧葬费用、医疗救治的费用、财物损失、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林女士的父亲不幸遭遇车祸身故,对于父亲及林女士遭受的损失,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赔偿,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

其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林女士作为父亲的近亲属,且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向肇事方主张父亲救治的医疗费用另外还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林女士与肇事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林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女士提起诉讼,需要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材料等。由人民法院立案后,进行审理,依据法院判决来保护林女士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对于赔偿责任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受侵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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