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买房遭遇违约方,法律保护守约人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9日(来电咨询时间)
案件类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房屋买卖、违约责任
二、基本情况
上海市黄浦区陈女士称四个月前,其通过某中介公司介绍,与房主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32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嘉定区的一处房产。合同签订后,陈女士分多次支付购房款:其中签约当天支付4万元,5月12日支付80万元,8月30日支付89万元,其余160万元申请商业贷款。办理贷款过程中,房东却突然提出自己持有美国绿卡,本次房产交易中还要在美国缴纳40余万元的税金,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所有税费均由陈女士承担,因此要求陈女士支付国外的税金,陈女士明确表示拒绝承担这笔费用。然而陈女士多次联系对方,需配合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对方拒绝沟通,无视陈女士的微信和来电。焦灼万分的陈女士拨打了12348热线,目前遇到这种情况自己该如何维权?
律师根据陈女士陈述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解答。双方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陈女士已如约履行了合同的前期付款义务,为合同的守约方。合同中约定,购房交易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陈女士承担并支付,该税费应为我国税务规定缴纳的相关税款,双方并未约定陈女士还需承担房主本人向美国方面缴纳的税款。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责任在于房主本人,房主是违约方。现在陈女士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履行交房义务,并可要求对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迟延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案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348热线咨询律师建议,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正确、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如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方需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进行补偿。实践中在签订合同后,如遇到合同相对方违约,且双方又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