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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缴社保,是否可改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员工?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2-01-17 分类:案例库
标签:社会保险、企业破产、现金补偿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单位不社保,是否可改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员工?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案件类型:社会保险问题

  检索主题词:社会保险、企业破产、现金补偿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所在单位破产清算,单位一直未给员工缴纳社保。问单位是否可以单位应缴部分社保金,以现金方式直接发给员工?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除非社保局豁免单位补缴社保,否则这部分社保应该补缴不能以现金方式支付付给员工。

三、案例提示

我们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因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但是员工的权利时也是员工的义务,所以,单位私下将应缴社保金直接发给员工是违法的,双方的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实践中,即便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代替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员工,也并不能免除公司依法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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