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公司逼我主动离职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10日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检索主题词: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因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单位的人事将配发给咨询者工作使用的电脑没收,却不给咨询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咨询者知道这是公司逼自己主动离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法,但自己要进行正常工作必须要使用公司配发的电脑。这下咨询者犯了难,遂致电本平台律师询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其现在不能不去上班,因为这样就会被单位认为是无故旷工而辞退。另,即便单位目前不再提供电脑,咨询者也不能就此认为单位要和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在单位未明确告知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建议咨询者仍按正常工作时间前往单位工作,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七条之规定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的帮助。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告诫广大劳动者及单位,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