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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租金标准区别对待外地承租人员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03-25 分类:案例库
标签:停车位、租金标准,停车位、租金标准,停车位、租金标准,停车位、租金标准

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停车位租金标准区别对待外地承租人员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5月25日

  案件类型:物业管理纠纷

  检索主题词:停车位、租金标准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是外地来沪工作的,在上海某小区内租房居住已经四、五年。之前,小区每月包月停车费租户和业主都是一样标准:每月100元一辆。可是,今年5月份,小区物业公司突然宣布外来租户包月停车费涨到200元,而业主停车费维持原价。类似于咨询者等租户都觉得不公平,有歧视外地人之嫌。他们认为同样住在小区里面,为何要外来租户多支付停车费?另外,这家物业公司还负责隔壁另外两个小区的物业管理,而另外两个小区停车费却为何不涨价?咨询者遂致电本平台询问律师这样的做法是否有依据,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平台律师了解后告诉咨询者,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管理事务,由小区业主自主决定,而物业公司只是小区业委会聘用的物业管理方,并没有决定的权利。小区业主作为小区的共有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投票、征询等方式决定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

以前,小区居民拥有私家车的数量并不多,小区停车矛盾并不凸显。但是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拥有私家车的居民越来越多,小区内停车矛盾日益激化。上海许多小区业委会通过价格杠杆,来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在法律上讲,只要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

其次,小区的管理,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选举业委会来行使共同管理权。不同的小区、不同的业主,对停车费收费不同的看法,隔壁小区业主不同意涨价,而咨询者的小区业主要涨价也属正常现象。

最后,咨询者作为小区居民享有知情权,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应该主动公示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对小区停车问题的表决结果或收费决议。如果物业公司不出示相关涨价问题的业主大会决议,咨询者可以向当地的街道、镇政府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三、案例提示

12348平台的律师提醒广大咨询者,近年来小区内因停车位收费和款项去向问题产生的纠纷频发,在遇到这类问题是应当及时和物业及业委会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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