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公司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6月23日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检索主题词:医疗期、病假、加班
二、基本情况
张先生妻子在单位已经工作了17年,现在身患宫颈癌,现被用人单位以张先生妻子医疗期已经届满,不同意张先生妻子继续请病假为由,要求接通知后即刻到岗上班。张先生妻子迫不得已只能去单位上班。但是单位还是刁难她,以单位员工都要加班为由,要求她也必须参与加班。张先生妻子因为疾病不能太累不想加班。张先生为此来电咨询自己妻子的医疗期应该有多长?单位强制让张先生妻子加班合法吗?
平台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提供给咨询者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按张先生的描述,张先生妻子在单位已经工作了17年,根据上海的劳动法律规定应该有19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张先生的妻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又不符合病退条件的,单位还应该延长医疗期至少到24个月。在此期间,张先生妻子只要向单位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单位必须准假,而且医疗期未届满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辞退张先生妻子的。
另外《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需要张先生妻子同意,单位强迫张先生妻子加班是违法的。
针对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建议张先生妻子可以向工作履行地或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调解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沪府发〔2015〕40号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四、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一)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二)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累计病休时间超过按照规定享受的医疗期,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2348律师提醒:公司安排员工加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并支付加班费。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提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