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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不出去,房东就不退押金和租金?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27 分类:案例库
标签:租赁合同、转租、克扣押金,租赁合同、转租、克扣押金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转租不出去,房东就不退押金和租金?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0月18日

  案件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租赁合同、转租、克扣押金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转租后房东退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现在房屋没有转租出去,房东不但不退押金,还要继续扣租金。问房东这么做是否可以?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除双方事先另有约定外,提前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法定单方解除的理由。否则房东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于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三、案例提示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另外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用户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既未获得对方的同意,也不符合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房东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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