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父亲受了工伤,公司只付医药费,怎么办?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检索主题词:工伤、申报、鉴定
二、基本情况
何先生的父亲今年55岁,在工地上工作时摔伤了,骨折,经过治疗已经出院休养。父亲签署过劳动合同,目前公司除了支付医药费用外,并没有其他措施处理父亲受伤的事情。何先生问,如何处理?
平台律师告诉何先生,父亲的伤符合工伤的规定,应当受伤之日起30日内公司申报工伤认定,若公司不申报的,父亲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报。若父亲伤情稳定,并且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相应的工伤待遇。若公司不给予工伤待遇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本案中何先生的父亲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符合工伤的规定,应当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由公司申报工伤认定。若公司不申报的,父亲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报。
其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本案中何先生的父亲在工伤认定完成后,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针对父亲所受的伤的严重程度,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评级,父亲将根据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何先生父亲所属的公司,若不给予父亲工伤待遇或者就工伤待遇发生纠纷的,可以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父亲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提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工伤职工,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待遇,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若工伤职工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