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购买的产品与商家宣传不符,算欺诈吗?能不能要求赔偿?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年1月26日
案件类型:消费纠纷
检索主题词:欺诈、消费者、商家、鉴定报告
二、基本情况
来电用户咨询:我在网上购买油烟机,商家宣传该型号的油烟机获得过国家质量星级认证,但是收到货后发现该型号并没有获得过国家星级认证。在我再三催促下,商家提供了另一型号认证证明。问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我作为消费者能获得什么赔偿?
平台律师告知用户,2015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就是认定是欺诈行为。您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案例提示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选择。网络商铺与传统线下商铺的区别,就是商品不可现场辨识,只能凭借网上店家的宣传页面等辨别商品的品牌、型号等基本产品信息。于是,部分网络商铺利用这种差别,在出售商品时,可能存在“以次充好”行为,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