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共同共有的房屋怎能随意处分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10月6日
案件类型:遗产继承纠纷
检索主题词:遗产、房屋分割、共同共有
二、基本情况
咨询者的爷爷和爸爸已经相继去世,爷爷共有两个孩子,女儿也就是咨询者的姑姑现仍在世。咨询者一家居住在产权人为爷爷的房屋内,但咨询者的奶奶现想将这套房屋卖掉,但其他人不愿意,一家人现就房屋的分配产生了一些矛盾。咨询者想了解,如果奶奶真的要卖房子,需要哪些手续。
平台律师在了解情况后,为咨询者的问题作出了解答。首先,房子虽然登记在爷爷名下,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爷爷和奶奶一人一半。
其次,爷爷过世后,房子里面里面属于爷爷的份额由奶奶、爸爸、姑姑来继承。在爸爸过世时,房子里由爸爸继承的份额应当由爸爸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包括奶奶、妈妈和咨询者。所以,奶奶无权独自处分房产,因为房产不是她一个人所有的,而是属于奶奶、姑姑、妈妈和咨询者共同所有。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奶奶和姑姑的意见一致的话,他们占房产的大多数份额,超过三分之二。在对房产的处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超过三分之二的按份共有人可以进行处置。当然实践中,家庭纠纷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她们可以通过诉讼,先将咨询者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所有的份额折现补偿到位,然后才能对房产进行处置。
三、案例提示
在遗产分割的过程中,房屋的处置应当是大多数案件的重点。作为房屋共同共有人也是家人,应当以家庭和睦为主。但如果真的遇到了房屋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房屋的情形,也可以向律师寻求帮助,向擅自处分房屋的共同共有人追讨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