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信息
案例标题:我的医疗期到期了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0年6月2日
案件类型:劳动合同纠纷
检索主题词:患病、医疗期、解除劳动关系
二、基本情况
王先生在单位工作了约14-15年,2018年在医疗期快届满的时候销假上班。但是只上了三个星期的班,王先生又觉得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肝癌。医院检查和出具检查报告需要二天时间。在王先生领取医院出具的检查报告时,王先生的单位提出解除与王先生的劳动合同。王先生来电咨询,他有多长的医疗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平台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提供给咨询者如下法律意见:
首先,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王先生的工作单位在上海,根据《上海市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王先生在本单位已经工作14年,在上海可以享受十六个月的医疗期。因此王先生的医疗期尚未届满。
其次,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王先生的医疗期尚未届满前,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王先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最后,为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王先生先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三、案例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一、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四、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上述规定的,从其约定:
(一)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二)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12348律师提醒:劳动者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未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不得擅自违法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