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罗致虔诚求富的人
【案情概况】
2001年2月,卫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位于本市北京西路某大厦28楼的上海天网亿联卫星监控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天网公司)应聘办公室主任。接待她的是该公司董事长李ÍÍ,他对卫女士介绍自己是“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全国政协委员”。眼下本来应该去北京出席全国“两会”的,因忙于公司事务,只好向大会组委会请假了。又介绍公司是沈阳天网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整个集团是以研究GPS卫星定位监控报警系统为主的大型民营高科技企业。公司的目标是以上海为中心,向华东六省延伸联网发展。说到企业的规模,李ÍÍ报出这样几个数字:上海天网公司注册资金318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1.2亿元人民币,公司实有资产1.5亿元人民币。
这些数字使卫女士心有所动,然而最终令她决心跳槽投入天网公司的,恐怕还是李ÍÍ让她观看的一段辽宁省某市电视台拍摄的新闻片,内容为1997年10月,沈阳天网公司分别向辽宁省本溪、盘锦等公安部门捐赠30辆桑塔纳轿车作为110警务巡逻车的情况。有这等实力的公司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呢?卫女士当下便决定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正式上班后,李ÍÍ告诉她,交10万元人民币即可成为公司股东,并且每4个月还有30%的回报。上班没几日,卫女士就拿出10万元交给董事长李ÍÍ,换回了李ÍÍ开具的一张收据。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卫女士对董事长李ÍÍ及其公司所产生的疑惑与日俱增:公司没有具体业务,也没有一个懂GPS系统的技术人员,问李ÍÍ公司在哪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是否到位,他总是含糊其辞,公司请来的财务人员也居然不懂最起码的财务知识,而李ÍÍ则只管向股东收钱,甚至一两万都收,在交了10万元之后,她这个办公室主任马上就成了公司副总经理……一个个疑问都像解不开的结在卫女士心头越缠越紧。而一想到自己还有10万元钱在李ÍÍ手里,她的背脊就直冒冷汗。
2001年5月18日,当李ÍÍ再次向所谓的股东收取钱款时,卫女士愤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起诉部门的审查,李ÍÍ这个被众多“光环”罩得看不真切的人物逐渐清晰起来:李ÍÍ,辽宁省沈阳市人,初中文化程度,一九五六年参加工作,先后当过工人,服过兵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八九年曾在沈阳市公安部门经办的三产企业任办公室主任、业务经理和经理等职。一九九五年开始,李在沈阳成立了沈阳天网集团以及下属的五家公司,并自任董事长。
1997年,李ÍÍ为了扩大天网集团在沈阳的影响,以推广GPS卫星定位系统为名,用按揭方式向辽宁大众汽车销售公司买下三十辆桑塔纳轿车捐赠给当地公安机关作为110巡逻车,并为此举行了一个隆重的赠车仪式。此举确实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媒体纷纷报道,更令李ÍÍ风光无限。
然而,因沈阳天网集团无法支付三十辆桑塔纳轿车的车款,汽车销售公司将沈阳天网集团告上了法庭,当法院要将该集团的财产作执行抵押时才发现,沈阳天网集团下属那些公司全部财产的总和还不足人民币13万元。2000年9月,沈阳天网集团因资不抵债,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
李ÍÍ在沈阳呆不下去了,先后去了北京、杭州等地谋求“发展”,因“发展”受挫,2000年年底,李ÍÍ来到上海,他“显赫的经历、身份”与“强烈的事业心”着实糊弄了一些人,在他的身边很快聚集起一批想快速致富的退休工人和无业人员。
可是,这些人哪里知道,李ÍÍ这个“全国政协委员”只是曾经担任过沈阳市铁西区政协委员,并已于1996年被取消资格。所谓的“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也只是其在公安部门的三产企业工作过。他向别人介绍的某中央领导的侄女,不过是他在北京一家发廊认识的洗头小姐。
他们还不知道,装修上海天网公司办公室的近5万元工程款,李ÍÍ只付了1.5万元,余下的还欠着装修老板。而已付的工程款,也是出自这些“股东”们的集资款。还有,上海天网公司办公室里那些崭新的电脑,也是李ÍÍ以已被注销的沈阳天网公司的名义,用欺骗方法与有关单位签订了所谓的购销合同后弄来的,而且9万余元的货款他也仅付了4万元。
他们更不知道,李ÍÍ从他们那里骗取的所谓入股钱有66万余元,这些钱一部分被李ÍÍ用作了装潢骗人的门面,而绝大多数则被他用于还债和挥霍。
于是,这些人拿出自己一辈子省吃俭用的积蓄款、动迁款,甚至瞒着家人,把5万、10万、20万元的钱拱手送给李ÍÍ,还满心欢喜地做着发财梦。直到案发,这些人才如梦初醒,后悔得捶胸顿足。“这是我和丈夫一辈子的积蓄,我当时被李ÍÍ骗得晕头转向,相信他甚至胜过相信自己的丈夫。我老公还一直问我钱的下落……”50余岁的方阿姨痛心疾首地说。家住市郊的蔡阿婆被骗20万元,一讲起这事就要掉眼泪,说“我真的被李ÍÍ害苦了,经过这桩事情后,我就生了场大病。我想想对不起老公,也对不起子女。”
2002年4月该案在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李ÍÍ对其集资诈骗行为百般狡辩,精神似有异常,办案单位遂委托本市ÍÍ司法鉴定机构对李ÍÍ作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鉴定结论是李ÍÍ患有偏执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在得知此鉴定结论后,认为有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证明李ÍÍ是打着公司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别人的钱财,同时此案也区别于“一般借贷纠纷”,他除了自己的名字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
2002年10月,检察机关对该鉴定结论提出异议,要求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李ÍÍ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并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市司法鉴定中心在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专家,对该案的受害人就李ÍÍ进行集资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同时也对李ÍÍ有无异常行为等表现进行了了解,在掌握全面情况后鉴定专家在看守所对其进行了详尽细致的精神检查,并对其进行了MMPI人格测验,最后作出李ÍÍ无精神病,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的鉴定结论。
鉴于复核鉴定的结论,2003年1月,检察机关重新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该案又一次开庭审理。尽管李ÍÍ辩解依旧,辩护人又认为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公诉人出示的司法鉴定等大量证据,以及被害人的当庭指控,都证明李ÍÍ的行为是存心诈骗而非病态所至。
2003年6月,李ÍÍ被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合同诈骗和诈骗三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李Í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在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前后查办历时两年又一波三折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
【鉴定文书】
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
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书
沪司鉴精复字[2002]第015号
委托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委托日期:2002年10月8日
案 由: 集资诈骗
被鉴定人:李ÍÍ,男,1939年Í月ÍÍ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已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ÍÍ路ÍÍ门。
鉴定要求:对李ÍÍ作案期间的精神状态进行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并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
送鉴材料:卷宗6册,审计报告1册。
鉴定日期:2002年12月11日、16日
鉴定地点:上海市静安区看守所
鉴定在场人员: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承ÍÍ、白ÍÍ,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等。
一、案情摘要
据卷宗材料:被鉴定人李ÍÍ自2000年11月起,在既无资金实力又未经申办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上海天网亿联卫星监控系统有限公司向自然人股东集资的名义,用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开集资,金额达60余万元人民币。2001年5月18日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次日,李ÍÍ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2002年7月16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委托市ÍÍ鉴定机构对李ÍÍ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鉴定结论为:李ÍÍ患偏执性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为慎重起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特委托本专家委员会对李ÍÍ进行司法精神医学复核鉴定。
二、被鉴定人概况
据卷宗材料:被鉴定人李ÍÍ原系沈阳ÍÍ厂工人,1958年参军,曾担任沈阳军区通讯二团无线电报务员、保卫股股长,1965年复员。之后,担任沈阳市ÍÍ厂生产计划科科长、沈阳ÍÍ工业局生产处处长。1984年调往辽宁省公安厅下属的ÍÍ公司任办公室主任、业务经理和经理。1989年担任吉林省ÍÍ贸易公司经理。1995至1996年,先后组建沈阳ÍÍ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ÍÍ太平洋卫星监控保安有限公司、沈阳ÍÍ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自任董事长。
1999年7月,李ÍÍ离开沈阳前往北京、杭州等地,以“沈阳天网”名义寻求发展无望后,于2000年11月来到上海,在既无资金实力又无工商执照的情况下,采取隐瞒“沈阳天网”出现严重亏损并被依法注销等真相,用30%的高额回报率及自然人股东集资等欺骗手法,以上海天网亿联卫星监控系统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公司雇员及社会公开集资,金额达60余万元人民币。2001年5月18日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次日,李ÍÍ被拘留,同年6月25日被逮捕。
据原“上海天网”公司员工反映:李ÍÍ自称是全国政协委员、常委,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拥有资金达数千万元人民币,其亲戚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沈阳天网”等企业运行非常良好,并在公司会议上播放“沈阳天网”向当地公安局赠送三十辆轿车和在杭州的新闻发布会的录像,还向员工谎称其部下何ÍÍ是中央某领导的侄女。李ÍÍ还宣称全国人大、政协领导人将前来参加“上海天网”新闻发布会剪彩等等,以骗取他人的信任。
据该案的承办检察官反映:李ÍÍ任董事长的“沈阳天网”早在1998年已被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销,并欠有债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铁西区委员会等出具的证明也证实其既不是全国政协委员,也不是辽宁省公安厅副厅级干部。在其亲手编写的公司宣传资料上,擅自将工商核名号作为上海天网亿联卫星监控系统有限公司的注册号,并印上2001年4月8日成立的字样。其非法集资的60余万元人民币中,2/3用于上海天网公司开办用房装修、购置办公用品、房租、吃用开销、发放员工工资、偿还债务等,另外1/3汇给在沈阳的儿子。
三、检查所见
精神检查:被鉴定人李ÍÍ意识清,仪态整,检查合作,平静,注意力集中,思维敏捷,对答切题。当谈及个人经历及“天网”公司经营情况时,有回避现象。认为“沈阳天网”公司亏损有其客观原因。声称在北京没有集资成功,还险些被骗,在杭州也险些上当。承认在杭州举办过“天网”公司新闻发布会,并集资到部分资金。认为在上海以自然人股东形式集资办“上海天网公司”是符合《公司法》的行为。承认向员工和公众宣传沈阳、北京、杭州等地“天网”公司兴旺的假象是为了发展“上海天网公司”。声称将上海的集资款汇给沈阳的儿子是为了归还以前借家里的欠款。否认自己具有全国政协委员会和省公安厅副厅级身份。当问其如何解决当前股东的困境时,则称:“开庭时当众赔礼道歉,可以把我的技术和商标卖掉还给他们”。整个检查过程,被鉴定人思维连贯、情感协调,未发现妄想、幻觉、逻辑荒谬、情感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对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始终用发展“天网公司”来进行合理化辩解,避重就轻,为自己开脱责任,具有很强的自我保护能力。
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结果:被鉴定人李ÍÍ临床量表HS(疑病)、HY(癔症)、PA(偏执)分较高,剖面图呈13型和36/63型,提示其人格发展不成熟,以自我为中心,在人际关系中希望他人注意并操纵他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很少了解自己或别人,目中无人,难以与人相处,敏感、多疑,经常持有敌对情绪,但不直接暴露,当其愤怒时,总企图从别人的行为中寻求其发怒的正常理由,把愤怒的起因怪罪于别人。
四、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李ÍÍ由工人应征入伍后服役七年,当过通讯兵,熟悉现代信息技术,退伍后经过努力被逐年提升为中层干部。曾任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政协委员。智能和社会适应能力良好。
本案所涉及的GPS确为高科技技术,该技术早已被发达国家所利用,国内许多地区也已使用,故李ÍÍ坚持开发GPS的想法并非妄想。1995年,当被鉴定人了解到该技术后,出于对高新技术的敏感,立即被其吸引,为该技术的应用积极筹划,并于1996年组建了“沈阳天网”公司。为达到目的,被鉴定人不惜成本,盲目贷款、投资,在铁岭市专门组织了一次大型的捐车新闻发布会,并为他虚假的业绩大肆宣扬。由于入不敷出,该公司负债累累,1998年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销。“天网公司”的破产失败,与被鉴定人过于自信的个性、对客观事物的认知偏离有关。但他不吸取教训,到北京、杭州、上海等地之后,仍把过去虚假业绩的宣传资料视为至宝,大肆宣扬,作为挽回失败的资本,利用人们对高新技术的不了解,用集资办企业为掩护,以高额回报率和自然人股东为诱饵,骗取员工和热心公众的信任,非法集资。据了解,被鉴定人把在上海集资的60余万人民币中的20余万元寄给了儿子。这种处理钱财的方法并非为了所谓的事业。
结合本次检查,被鉴定人李ÍÍ意识清,情感协调,思维连贯,对GPS技术的叙述滔滔不绝,有问必答,而对非法集资之事则避而不谈,百般狡辩。认为集资非诈骗行为,而是对方自愿集资。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能力。未引出幻觉、夸大妄想和幻想性妄想,也无逻辑推理谎谬等精神病性症状。
人格测验结果提示:被鉴定人李ÍÍ固执地追求个人权利和利益,夸大身份,歪曲事实真相,把过去失败的原因归咎于他人未按其“正确”的方法执行,过于自负。说明被鉴定人人格不完整,但不属于精神病。
2、被鉴定人李ÍÍ非法集资的动机与目的明确,作案时对行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存在,故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五、鉴定结论
1、鉴定诊断:被鉴定人李ÍÍ无精神病。
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李ÍÍ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3、受审能力评定:被鉴定人李ÍÍ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专家评析】
本案的初鉴与复鉴结论截然不同,责任能力评定自然廻异,其实质是被鉴定人是否存在妄想的问题,初鉴认为存在夸大妄想,复鉴否认妄想之存在。
此类案件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并不常见,但偶有涉及。夸大妄想的内容包括出身名门、才能外貌、经济财富等,鉴定中常涉及政治性行为及诈骗等案件。确定是否属于妄想一般根据传统的妄想诊断条件,即其想法与事实不符,但坚信不移;不能据理说服;而且不能从其文化教育水平及社会背景得到理解。
本案被鉴定人向人夸耀自己有特殊身份及经营才能,可见于夸大妄想的精神病患者,但复鉴精神检查时,被鉴定人却否认自己的特殊身份,对自己“集资”行为进行辩解,并表示悔过,这些表现不符合妄想的基本特征。
本案例在作案过程中的某些行为表现在判断是否妄想时,值得推敲,例如他为了取得社会信任,竟利用欠款向公安机关赠送30辆轿车;以后向社会非法集资达60余万元人民币而导致案发。分析其所谓创办事业动机虽有些不切实际,过于自信,但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现实目的十分清楚,保护严密,而且其中1/3的“集资”款流向家属手中,这与精神病妄想支配下的行为有显著不同。
那么,被鉴定人盲目自我肯定的行为除了妄想之外,还有何种精神病态可能?在司法鉴定中有时较难鉴别谎言、虚构和妄想。在精神医学中,有脑器质性疾病的人可有遗忘及虚构症状,有虚构症状的病人可以有纯属乌有、不切实际的言论,本案例并不具备此病的诊断条件。
说谎多见于正常人,其目的性非常明显,无非是为了得到同情、骗取金钱、获得荣誉等。也可见于癔症及人格障碍者,后者通过说谎过程获得精神上满足,为说谎而说谎,以说谎为乐事,与正常人的谎言不同,发现不了明确的现实目的,所以给人以“怪”和难以理解的印象,有的幻想性谎言者甚至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满足需要而不惜遭受严重损失。
根据被鉴定人人格测验结果,发现其癔症分较高,其有人格发展不成熟,以自我为中心,在人际关系中希望他人注意并操纵他人,对自己的行为缺乏认识,目中无人等特点,说明其作案行为发生有其人格基础,但综观其整个人格特征,尚不符合人格障碍诊断。
总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对于在经济案件,尤其诈骗案件需抱十分慎重态度,需对其行为背景、行为过程、动机目的等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避免简单的就事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