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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和朋友们打篮球被撞骨折了,能找撞我的人赔偿吗?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于:2021-12-14 分类:案例库
标签:侵权损害、损害赔偿、重大过失,侵权损害、损害赔偿、重大过失,侵权损害、损害赔偿、重大过失

一、案例信息

  提供单位:上海市司法局

  案例标题:周末和朋友们打篮球被撞骨折能找撞我的人赔偿吗?

  服务方式:上海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

  发生日期:2021-04-26

  案件类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检索主题词:侵权损害损害赔偿重大过失

二、基本情况

某先生来电咨询,周末打篮球时被一起打球的朋友撞了,当时觉得没什么问题,但是现在觉得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有骨折的情况,怎么办?

平台律师认为如果对方不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的情况,很难要求对方承担责任,建议跟对方协商,根据公平原则,看对方能否给与适当的补偿。如果运动场馆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一定的义务,可以要求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

本案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生命、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律师解答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该体育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通常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同时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补充责任,但是他们的补充责任后期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后,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不存在第三人侵权,而是由于一起打球的玩伴导致的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除非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三、案例提示

    12348提醒风险无处不在,在《民法典》生效前,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如果由于其他参加者造成的,通常要求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但《民法典》生效后,只有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之前,建议购买短期意外险,以便发生意外事故后,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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